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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

类别

时间

科目

语种

10月

26日

口译

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0:30-11:00

三级《口译实务》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0:30-11:30

一级《口译实务》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5:00-16:0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10月

27日

笔译

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3:30-16:3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籍护照等与报名时证件保持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标准及电子票据领取

根据《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332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660号)和《关于发布湖北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409 号)规定,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61元/人.科,各级别《笔译实务》65元/人.科;同声传译500元/人.科,一级(口译)350元/人.科,二级(口译)190元/人.科,三级(口译)175元/人.科。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官网“相关下载”栏目中湖北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七、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核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与当地教育、公安、网信、经信、卫健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有序。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1.报考注意事项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316所)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翻译报名中的学历、学位信息维护由考生根据报考级别要求如实填写。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自动核查:

1. 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 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 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符合“一级翻译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应上传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网上在线核查。

符合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免1科)考试时,应上传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网上在线核查。

符合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应上传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生证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网上在线核查。

在线人工核查: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6.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三)报名核查

8.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10.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1.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 撤回承诺申请的;

4. 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自动核查通过的。

报考级别

核查点

核查部门

二、三级

笔译、口译考全科

不需要核查

一级笔译、口译;

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免1科);二级笔译、口译(免1科)

省直核查点

线上核查(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市州核查点

线上核查(各市州人事考试院)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核查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核查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核查。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请考生尽量选择承诺制报考,按网报流程进行报名。如有问题请致电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省直报名点资格审核部门是省人事考试院,咨询电话:027—12333—0、87325060(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其他各市州资格审核咨询电话请详见报名表。

三、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试题作答在计算机上进行。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考场均配备草稿纸。

(二)考前告知

1.考试封闭要求: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包括连续组织考试科目的间隔时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2.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输入法、调试播音、录音设备等准备工作。

3.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1)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 IME &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2)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3)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考场须准备纸质版《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单》,用于违纪情况记录和签字,考后移交省级考试机构。考场均应配备草稿纸,每科每人不少于2张A4纸。考后应收回。

考试结束后,须打印机考系统中的《考场情况记录单》,由监考、主考签字确认缺考、异常情况等记录内容,移交省级考试机构,再由省级考试机构于考后3个工作日内传真或寄送复印件至部中心。

附件2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316所)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北京

北京大学

北京

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

河北传媒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山西

山西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太原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山西师范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

南开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天津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辽宁

辽宁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东北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河北

河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大连外国语大学

外交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石家庄铁道大学

吉林

吉林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燕山大学

延边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吉林

吉林化工学院

上海

华东政法大学

安徽

安徽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

长春师范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吉林外国语大学

江苏

南京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长春大学

苏州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

东南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安庆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常州大学

福建

厦门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华侨大学

牡丹江师范学院

河海大学

福州大学

上海

复旦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同济大学

江苏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集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通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江西

南昌大学

东华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上海电力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扬州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浙江

浙江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景德镇陶瓷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温州大学

赣南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上海海关学院

宁波大学

南昌工程学院

山东

山东大学

河南

河南大学

湖南

湖南科技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

济南大学

信息工程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衡阳师范学院

山东建筑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工商大学

齐鲁工业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南华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长江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广东

中山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暨南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武汉轻工大学

汕头大学

聊城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鲁东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

深圳大学

烟台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河南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湖北大学

广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北民族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郑州轻工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江汉大学

广西

广西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三峡大学

广西科技大学

中原工学院

湖南

湘潭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吉首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河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新乡医学院

中南大学

右江民族医学院

广西

广西中医药大学

四川

西华师范大学

陕西

西安石油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南宁师范大学

成都体育学院

西安工程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海南

海南大学

贵州

贵州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延安大学

重庆

重庆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宝鸡文理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云南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安邮电大学

西南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空军工程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西南林业大学

甘肃

兰州大学

四川外国语大学

大理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四川

四川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藏

西藏大学

青海

青海民族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藏民族大学

宁夏

宁夏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陕西

西北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新疆

新疆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石河子大学

西华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喀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式样)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的方式

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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